【多倫多開車】 停車場碰車無小事 | 告票 | 大紀元汽車網 auto.epochtimes.com


2024-05-16 | 星期四

【多倫多開車】 停車場碰車無小事

發表: 2015年09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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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大紀元記者喬亓編譯報導】碰車在停車場時有發生,那麼如果很輕微甚至沒有痕跡,對方車裏沒有人,那麼是否還要給對方留個字條呢?對方會不會把原來就損壞的也賴到你頭上呢?碰車後如何正確處理,這是不少司機關心的事。


加拿大《環球郵報》就此採訪了警察、保險、和有關部門,得到的反饋表明,碰車無小事,處理不當,無事化有事,小事化大事,真是不能掉以輕心的,再說,做人還有個誠信守法的問題。


碰車無論大小最好報警


多倫多的交通服務警官斯迪布(Clint Stibbe)說:“碰上了就是碰上了,沒什麼多說的,最好還是留下聯繫方式,如果不那麼做,你可能被起訴。”


在安省,根據《公路交通法》(HTA)第199條,如果碰撞的損壞超過1000元或有人受傷,就必須向警察或交通意外報案中心(collision reporting centre)報告。在西北地區、亞省、新斯科舍和紐芬蘭,報告底線是2000元。


斯迪布說,大多數情況下,汽車上即使很小的損壞,修理費都會超過1000元,責任司機還會被控違規。所以,儘管你認為那損壞微乎其微,還是報告的比較穩妥,因為可能你的判斷是錯的。雖然按照HAT,沒有強制要求必須報告,但是為了保護你自己,還是應該報告,如果你在24小時內報告了,有些保險公司會免除自付額。


應該給對方司機留條嗎?


那麼向警察報告了,還必須給對方司機留條嗎?這個問題不好把握。HTA在那條規定中沒有說,你必須把保險聯繫信息告訴除警察以外的任何人,而且HTA只適用於公路交通事故,不適用於私人停車場。但是你在即使是小碰撞後就離開,警察可以根據加拿大刑法,控告你沒有在事故現場停留。


對方司機把原有損壞賴我那該怎麼辦?


加拿大保險局(IBC)的消費者和行業關係經理卡拉喬格斯(Pete Karageorgos)說,車身修理廠也許會在索賠單上排除原有損壞,但是理賠多少錢和漲多少保險沒有直接關係。有些保險公司會不計某些限度以下的理賠,這一點,可以在選購保險時問清楚。能夠在當時就把雙方的車輛拍個照,並找到證人,留下他/她的聯繫方式,那就最好了。照片、證人、還有車載攝像機,都能幫助說明問題。


卡拉喬格斯說,確實發現有人騙保,即使車只有很輕微的損壞也報受傷。但如果有人讓保險公司為以前的損壞理賠,他們有可能被控騙保,他們自己的保險費也會漲。


報告了就會漲保險嗎?


加拿大保險局(IBC)的規定是,如果你在車碰中的責任超過25%,即使沒有損壞,保險公司也有理由漲你保費。卡拉喬格斯說,這說明你沒有小心駕駛,比不上那些沒有事故的司機。加拿大汽車協會(CAA)理賠關係總監杜森布瑞(Ken Dusenbury)說,有些情況,雙方責任各半,那可能雙方司機的保險將來都得漲。


私了不可取


如果你因想私了而不報告事故,而對方卻去報了傷害,你的保險公司未必會保護你。警官斯迪布說:“我知道很多人不願意報告小事故,但你應該明白,保險公司對你也有保護作用的,萬一對方日後聲稱頸椎有傷,而你沒有報告保險公司,那你就得吃不了兜著走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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